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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租-KY: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相關事項 - 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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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1,5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52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租賃業務、分期付款買賣、融資及應收帳款收買暨管理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62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8年12月24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民國109年5月27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5,000,000仟元,分為2,50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部分得為特別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813,280,310元,分為1,381,328,0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80元,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2,000,000仟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0%,計15,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5,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12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86.87292033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率上限為年利率 8%,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 IRS利率 +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2.5%~4.5%】之範圍內核定,五年期 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 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 TAIFXIRS」與「 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經簽證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特別股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在外流通日數計算。 (4)本公司於總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ii)彌補歷年虧損;(iii)依主管機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 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5)本公司對 甲種 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有其他必要考量,而暫停分派特別股股息者,不構成任何與發行該特別股相關之契約或辦法之違約事件。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就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特別股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 (2)~(3)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以盈餘或資本公積分派之現金或股票股息 。 (8)剩餘財產分配: 於本公司自願或非自願性之清算或解散時甲種特別股股東有權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不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特別股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營業日起,按原實際發行價格及經董事會核准之條件隨時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在外流通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313,280,310元,分為普通股1,381,328,031股,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9999)。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為109/08/24~109/08/28 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為109/08/31~109/09/04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銀行國外部。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日商三菱日聯銀行台北行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3、索取方法: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或親赴前述陳列處所。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訂於109年9月10日以股票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實體股票。 參、茲訂定109年8月19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9年8月15日起至109年8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9年8月14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08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證。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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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9, 2020 at 02:4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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